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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宣传部等印发《关于文化企业坚持正确导向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2/3/29 16:33:00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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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文化企业坚持正确导向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

文化企业是创作、生产、传播、展示文化产品和提供文化服务的市场主体,承担着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守中华文化立场,坚定文化自信,凝聚社会共识,维护国家意识形态安全和文化安全等特有社会责任。当前,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追求真善美,已成为大多数文化企业的价值追求,但唯票房、唯收视率、唯发行量、唯点击量等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泛娱乐化以及低俗、庸俗、媚俗现象时有出现。为完善文化企业坚持正确导向、履行社会责任制度,引导文化企业守正创新,实现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正确发展方向,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增强文化企业坚持正确导向、履行社会责任的自觉性,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制度和政策体系,引导文化企业创作生产和提供健康向上、品质优良、种类丰富、业态多样的文化产品和服务,更好满足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新期待。

(二)基本原则

坚持履行社会责任和促进企业发展相结合。把履行社会责任作为文化企业提高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引导文化企业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坚持统一规范和分类指导相结合。对文化企业坚持正确导向、履行社会责任实行统一规范,同时充分考虑不同所有制、不同行业、不同规模文化企业的特点,分类指导、完善细化履责内容。

坚持企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明确文化企业主体责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推动企业与社会良性互动。

坚持正向激励和违规惩戒相结合。激发企业履责主观能动性,增强企业社会责任底线意识,形成奖优惩劣的鲜明导向。

二、重点任务

(一)构建文化企业坚持正确导向、履行社会责任的规范引导机制

各类文化企业应当自觉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坚守中华文化立场,反映中国人审美追求,维护国家文化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公序良俗,承担社会责任和道德责任。

引导文化企业结合行业特点和功能定位,明确自身坚持正确导向、履行社会责任的方向和目标。新闻信息服务类企业要突出导向性,巩固壮大主流思想舆论,奏响新时代发展强音;内容创作生产类企业要突出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创作生产弘扬中国精神、凝聚中国力量、展现中国风貌的精品力作;创意设计服务类企业要突出时代性,注重文化传承,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元素、符号和标识融入创意设计产品;传播渠道类企业要突出安全性和先进性,服务文化创新,传播先进文化,扩大优秀文化产品和服务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投资运营类企业要突出战略性和前瞻性,优化资源配置,引导培育文化新业态新模式新动能;综合经营类企业要突出引领性,着眼产业发展趋势,增强文化创新驱动发展能力。

文化企业创作、生产、传播、展示文化产品和提供文化服务,不得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得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不得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不得违反国家民族宗教政策、煽动民族仇恨、破坏民族团结,不得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不得宣扬邪教、迷信、淫秽、赌博、暴力、吸毒和教唆犯罪,不得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不得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指导文化企业建立坚持正确导向、履行社会责任的年度报告制度。报告内容一般应包括:坚持正确导向、履行社会责任的制度安排和主要成效;生产经营活动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情况;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做法经验;对监管部门和社会公众关注问题的回应处置情况等。充分发挥国有文化企业和行业龙头企业的标杆引领作用,推动大型国有文化企业和文化上市公司通过网络等方式率先向社会公布坚持正确导向、履行社会责任年度报告,逐步实现国有文化企业和文化上市公司发布年度报告全覆盖。文化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年度报告披露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鼓励民营等非公有制文化企业自觉建立社会责任年度报告公开发布制度。

(二)完善文化企业坚持正确导向、履行社会责任的生产经营机制

文化企业要强化坚持正确导向、履行社会责任是企业发展生命线的思想认识,将有关内容写入企业章程,明确具体要求和制度安排,凝聚投资者、经营者和员工共识,实现健康发展。

将坚持正确导向、履行社会责任同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有机统一起来。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为坚持正确导向、履行社会责任的第一责任人,鼓励各类文化企业建立与生产经营特点相适应的内容导向审核机制。从事新闻信息服务和内容创作生产传播的文化企业,建立和完善编辑委员会、艺术委员会等专门机构,强化总编辑、艺术总监等内容把关岗位的职责。

完善坚持正确导向、履行社会责任的决策机制。涉及重大项目投资决策的,应主动开展社会效益评估,并将评估结论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对社会效益突出的项目,鼓励积极推动实施;对社会效益较差的项目,坚决予以否决。

建立健全坚持正确导向、履行社会责任的利益导向机制,具体体现在劳动人事、收入分配等各项管理制度中。完善考核机制,对直接涉及内容创作的部门和岗位,增加社会效益在绩效考核中的权重。

充分发挥国有文化企业党委(党组)的领导作用和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加强对文化企业坚持正确导向、履行社会责任工作的领导。完善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党组织建设制度规范,创新党组织设置方式,推动实现党组织应建尽建。

(三)强化文化企业坚持正确导向、履行社会责任的自律承诺机制

鼓励文化企业面向社会公开本企业坚持正确导向、履行社会责任的承诺,接受社会监督。行业协会应制定本行业履行社会责任标准,协助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文化企业坚持正确导向、履行社会责任工作。推进文化领域各行业道德委员会建设。鼓励有代表性的文化企业联合签署并发布承诺宣言。

探索建立文化企业坚持正确导向、履行社会责任评级体系。依托专业机构建立体现文化特点、适应时代要求、引领发展方向的评级标准。加强部门联动,研究将评级结果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作为企业征信、财政扶持、政府采购、银行信贷、上市融资等重要参考因素。

推动文化企业优化社会效益评价反馈机制。对已经投放或即将投放市场的产品或服务,通过多种方式,广泛收集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并进行调整完善,形成企业与社会的良性互动机制。涉及未成年人的,应认真听取教育部门、学校、家长等方面意见并积极研究改进。

完善坚持正确导向、履行社会责任的教育培训机制。行业协会要组织指导文化企业加强从业人员思想政治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开展职业操守、职业道德培训,引导文化工作者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守道德底线、增强责任意识,依法依规自我管理、自我约束。

(四)健全文化企业坚持正确导向、履行社会责任的市场监管机制

加强文化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为文化企业坚持正确导向、履行社会责任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对唯票房、唯收视率、唯发行量、唯点击率等问题,加大监管引导力度。加强节目数据统计、发布、应用的统筹与规范管理,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制造虚假的收视收听率、点击量,坚决杜绝刷排名、买热搜、伪造流量等炒作行为。严格规范内容评价,建立电视剧、综艺节目等评价系统,把专家评价、媒体评价和受众评价结合起来。严格规范文化项目评审立项,防止“拉关系”“通路子”,堵塞管理漏洞。强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建立完善各行业文化市场负面清单和退出机制,深化文化企业生态治理。

建立文化企业坚持正确导向、履行社会责任监测预警机制。畅通企业自评、公众参评、机构测评的多种机制,实施文化企业坚持正确导向、履行社会责任状况动态监测,特别是对网络游戏、直播、短视频等文化新业态实时监测,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向文化企业反馈预警,营造风清气正的市场环境。完善文化市场监督举报机制,畅通公众举报和反馈渠道,实现有报必查、违法必究。

(五)夯实文化企业坚持正确导向、履行社会责任的正向激励机制

对坚持正确导向、履行社会责任表现突出的企业和个人,加大宣传力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统筹现有支持文化企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的财政政策,向坚持正确导向、履行社会责任成绩突出的文化企业倾斜。由财政出资的各级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投资应向社会效益突出的重点项目倾斜。对社会效益突出的国有文化企业,在工资总额核定、负责人业绩考核等方面予以体现。对坚持正确导向、履行社会责任方面表现突出的文化企业,在资源配置时优先给予支持。

对坚持正确导向、履行社会责任表现突出,荣获有关表彰奖励的企业产业项目,优先推荐入选国家文化产业发展项目库。把文化企业坚持正确导向、履行社会责任情况作为创建文明单位的重要指标。鼓励国有文化企业在重大项目投资、股份制改造、招投标等选择合作对象时,优先考虑在坚持正确导向、履行社会责任方面表现突出的文化企业。

文化企业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文化事业捐赠支出可依法享受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鼓励各地完善财政、金融、土地、产业等政策措施,向坚持正确导向、履行社会责任突出的文化企业予以倾斜。

三、组织实施

各级宣传、网信、文旅、广电部门要高度重视文化企业坚持正确导向、履行社会责任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结合本地区本领域文化企业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和办法,抓好贯彻实施。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强化监督,将文化企业坚持正确导向、履行社会责任情况纳入有关专项工作。落实主管主办和属地管理责任,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创新方式方法,推动文化企业抓好落实。加强跟踪指导,及时总结推广文化企业坚持正确导向、履行社会责任的经验做法。各有关部门要不断完善劳动人事、市场监管等方面措施,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快推进文化领域法治建设,不断完善文化企业坚持正确导向、履行社会责任的法律法规制度体系。 

责任编辑:hnp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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