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百廉•书记读”第96篇 | 让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2018年11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将《规则》上升为中央党内法规,体现了党中央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高度重视。
△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
《规则》共10章77条,比2017年《规则(试行)》增加了20条,其中专设“监督检查”一章共7条,明确监督重点和要求,强化对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依法履职和行使权力情况的日常监督,强调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履行主体责任,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将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巡视监督、派驻监督结合起来。
《规则》还专设“监督管理”一章,进一步强调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自我监督,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建立多项自我监督制度;建立办案质量责任制,对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实行终身问责。
《规则》的制定,是党中央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给中央纪委和各级纪检机关定制度、立规矩,让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体现党对纪律检查工作统一领导,彰显党中央从严管党治党、强化自我监督的坚定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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