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百廉•书记读”第84篇 |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实现监察全覆盖
2017年11月4日,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党中央确定的《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根据党中央的部署安排,2016年11月,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试点,从体制机制、制度建设上先行先试、探索实践,为在全国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积累了经验。
△ 漫画:国家监察体制改革
在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方案》要求,在2017年底2018年初召开的省、市、县人民代表大会上产生三级监察委员会,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法治、体制、观念多层面改革创新的一大成果,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对于健全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强化党和国家自我监督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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