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百廉•书记读”第77篇 | 给监督执纪权力戴上“紧箍”
2017年1月15日,由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正式向社会公布。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
《规则》首次对纪委监督执纪工作中的全流程、各环节作出了明确规定,划定了纪检监督执纪权力的“负面清单”。重点对执纪监督、执纪审查、案件监督管理、案件审理4个部门的职权进行界定。同时,也建立了执纪监督、执纪审查、案件审理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让监督执纪工作有规可依,确保权力受到严格约束。
纪检监察干部因为手握监督执纪问责的权力,容易被围猎、被腐蚀,如果不用制度来规范约束,就会像落马的原省级纪委书记王华元、金道铭等人那样,由监督执纪者变成“被纪执”,沦为阶下囚。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图解》
《规则》的出台,强调了党对监督执纪的工作规范和纪律约束,释放出打铁还需自身硬的强烈信号,给监督执纪权力戴上了“紧箍”,有效防治“灯下黑”。同时,也用刚性制度回应了“谁来监督纪委”的社会关切,迈出了将监督执纪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重要一步。
责任编辑:hnpm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