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百廉•书记读”第70篇 |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党内监督条例
2016年10月24日至27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在北京举行,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 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六中全会在北京举行
条例共8章、47条,分三大板块:
第一章总则有9条,构成第一板块,主要明确立规目的和依据,阐述党内监督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监督内容、监督对象、监督方式以及强化自我监督、构建党内监督体系等重要问题。
第二章至第五章构成第二板块27条,是条例的主体部分,分别就党的中央组织、党委(党组)、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这四类监督主体的监督职责以及相应监督制度作出规定。
第六章至第八章构成第三板块,列了11条,分别就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整改和保障、附则等作出规定。条例没有对中央部委和地方党委制定实施细则作出授权规定,体现全党必须一体执行,防止搞变通、打折扣。
△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党中央本次修订《条例》,着眼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结合,实现了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监督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为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注入新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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