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百廉•书记读”第68篇 | 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不动摇
2016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我国国有企业的光荣传统,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是我国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
习近平强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必须做到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要突出监督重点,强化对关键岗位、重要人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管理,完善“三重一大”决策监督机制,整合监督力量,形成监督合力。要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抓好巡视发现问题的整改,严肃查处侵吞国有资产、利益输送等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的高度,深刻回答了事关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的一系列重大问题,具有很强的战略性、思想性、针对性,是加强新形势下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的纲领性文献,对于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推进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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