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百廉•书记读”第67篇 | 印发《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2016年7月,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这是党内第一部规范党的问责工作的基础性法规。
《条例》以党章为根本遵循,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这一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为指导,明确了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维护党的纪律不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等6种问责情形,并对现行14种问责方式进行整合规范,规定了7种问责方式,其中对党组织问责有检查、通报、改组3种方式,对党的领导干部有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4种方式。
△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颁布实施
2016年7月至2017年7月,《条例》颁布一年中,中央纪委网站点名道姓通报176起、323人次责任追究典型问题,其中一把手达186人次,占问责总人次58%。2017年上半年,曾在民政部党组搭班子的李立国、窦玉沛、陈传书、曲淑辉等4名中管干部,先后因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不力被严肃问责,向全党旗帜鲜明地亮出态度——不管身居何职,只要失职失责,就逃不过问责的“板子”。
责任编辑:hnpm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