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百廉•书记读”第42篇 | 个人事项报告防止“带病提拔”
2010年5月,中共中央修订印发《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明确要求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每年要如实向组织报告14个方面的个人有关事项,防止“带病提拔”。
△ 漫画: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
经过几年实践,党中央分别于2013年、2014年出台《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材料汇总综合办法》及《报告抽查核实办法(试行)》,2017年2月重新修订《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同时新制定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形成“一个规定、三个办法”的报告制度体系。
对于不如实申报个人有关事项的干部,中央重拳惩治,形成了强大震慑力。2014年,江西省原副省长姚木根“落马”,就源于其不实的“个人事项报告”。
党的十八大后的五年间,全国共有1.1万人因不如实报告等问题被暂缓任用或取消提拔重用资格、后备干部人选资格,10.38万人受到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1.98万人被诫勉,651人受到组织处理,609人被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铁规持续发力,成为从严治吏的一把利器。
△ 漫画:防止干部“带病提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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