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百廉•书记读”第41篇 | 出台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
2009年7月1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共5章30条。
△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
《规定》要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必须遵守五个方面39条行为规范,如维护国家和出资人利益不滥用职权;维护国有企业利益不以权谋私;正确行使经营管理权,防止发生可能侵害公共利益和企业利益的行为;规范职务消费行为;加强作风建设等。特别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收受不正当利益、利用企业资源谋利、经商办企业、配偶子女从业、离职和退休后从业等重要问题作了界定。
《规定》明确了有关机构的监督责任和述职述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与公开、纪检监察机构监督检查与评估函询,以及审计监督等保障制度。还明确了对违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党纪政纪处分依据,以及警示谈话、调离岗位、降职、免职四种处理措施和相应的经济处罚办法。
△漫画:领导人员是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工作的要害和关键
《规定》反映了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和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工作的实际需要,是一部比较全面、系统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为的专门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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