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今天是: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百年百廉·书记读

“百年百廉•书记读”第39篇 | 成立国家预防腐败局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

更新时间:2021/10/22 14:55:27来源:本站原创
打印  

2007年9月6日,备受关注的中国国家级预防腐败的专门机构——国家预防腐败局成立,由刚履新的监察部部长马馼(女)兼任国家预防腐败局首任局长。随后,各地也适时成立了相应的地方预防腐败局。


 

△国家预防腐败局揭牌仪式


早在2003年12月10日,中国监察部、外交部委派代表签署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并着手研究设立国家预防腐败局。2005年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批准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公约》强调了“更加高效而有力地预防和打击腐败”的反腐败宗旨,要求必须“确保设有一个或酌情设有多个机构”以预防腐败,并赋予这些机构“必要的独立性”,以及“必要的物资和专职工作人员”。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第八届缔约国会议


为适应开展反腐败国际合作的需要,中国积极组建并成立国家预防腐败机构,进一步规范了反腐败的国际合作内容和方式,实现了预防腐败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

2018年3月1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决定,监察部并入新组建的国家监察委员会,不再保留监察部、国家预防腐败局。

责任编辑:hnpma
Copyright @ 2019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湖南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车站北路225号湖南省委蓉园五号楼 湘公网安备 43010202001354号
电话:0731-82295940   邮箱:1051493839@qq.com     湘ICP备202001842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