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百廉•书记读”第39篇 | 成立国家预防腐败局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
2007年9月6日,备受关注的中国国家级预防腐败的专门机构——国家预防腐败局成立,由刚履新的监察部部长马馼(女)兼任国家预防腐败局首任局长。随后,各地也适时成立了相应的地方预防腐败局。
△国家预防腐败局揭牌仪式
早在2003年12月10日,中国监察部、外交部委派代表签署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并着手研究设立国家预防腐败局。2005年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批准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公约》强调了“更加高效而有力地预防和打击腐败”的反腐败宗旨,要求必须“确保设有一个或酌情设有多个机构”以预防腐败,并赋予这些机构“必要的独立性”,以及“必要的物资和专职工作人员”。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第八届缔约国会议
为适应开展反腐败国际合作的需要,中国积极组建并成立国家预防腐败机构,进一步规范了反腐败的国际合作内容和方式,实现了预防腐败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
2018年3月1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决定,监察部并入新组建的国家监察委员会,不再保留监察部、国家预防腐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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