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百廉•书记读”第32篇 | 十四大党章首写“从严治党”
1992年10月12日至19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举行。大会通过十四大党章,突出了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强调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从严治党,反对腐败”,并首提“党内监督体系”。
△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现场
十四大党章在第三项“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中,增写了“党风问题、党同人民群众联系问题是关系党生死存亡的问题,党坚持不懈地反对腐败,加强党风建设和廉政建设。”这是党章中首次把反腐败纳入总体要求。在党员的“八项义务”中,要求“切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做斗争”,同时还要求领导干部“清正廉洁,勤政为民”。
党的十四大选举产生了新一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尉健行任书记。1993年1月起,实行纪律检查机关与国家监察机关合署办公,要求各级党委建立党风和廉政建设责任制。国家经贸委、国资局落实责任,高度重视国有企业反腐败工作,于1995年4月,联合发文推行派出监事会制度。
△邓小平同志会见出席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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