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百廉•书记读”第29篇|以党内民主强化纪律监督
1987年10月25日至11月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大会首次阐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提出了“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首次提出“从严治党,严肃党纪”,强调“反腐寓于改革”并用制度保证廉洁。
△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现场
十三大党章增加了扩大党内民主、加强企业党建等内容,与纪律建设相关的新规定有3处,包括完善党内讨论和决定程序并强化组织纪律;扩大党代会职权并提升纪委的党内监督权威;加强党内民主,将第一、二书记之职改为书记、副书记之谓等,体现了纪律建设重视制度和发扬党内民主的思想。
十三大后,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适应“实行党政分开”的要求,“不处理法纪和政纪案件,应当集中力量管好党纪,协助党委管好党风”,适应“加强党的制度建设”的要求,建立健全纪检工作规则和议事规则。
十三大后的五年间,中央和地方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共查处党内各类违纪案件87万件,处分党员73万人,开除党籍15万人。为7.7万多名被检举失实的同志澄清了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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