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百廉•书记读”第27篇 | 中共十二大党章恢复单设“纪律”专章
1982年9月1日至1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大会对党章做了多方面的、根本性的修改、充实和完善,被称为中国共产党执政以来最好的党章之一。
△ 中共十二大会场
十二大党章在纪律建设方面的最大进步,是在党章历史上第一次拿出两章内容,创立了“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这一全新专章,恢复了始自二大党章单设“纪律”专章的传统,增写了“党的纪律”一章,实现了党内监督“既有组织,又有纪律”。这些在党章史和纪律建设史上都具有里程碑意义,此后历次党章修改都对此予以继承,成为中国共产党依规治党的根本制度保证。
十二大党章对于纪委产生方式、领导体制等作出了重大调整。从十一大规定的“由同级党的委员会选举产生”,修改为“由同级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规定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
对此,邓小平同志给予了高度赞许,认为“这些条文写得很好,提高了他们的地位,这样他们就可以发挥更大的作用”。
△ 庆祝十二大召开的纪念邮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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