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百廉•书记读”第23篇 | 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党内监督
1956年9月15日至27日,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这是我们党在全国执政后召开的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
△图为毛泽东同志在中共八大上讲话。
八大《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指出,必须加强党和国家的监察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官僚主义现象,对于违法乱纪和其他严重地损害群众利益的,及时地给予应得的处分。
八大党章在总纲中提出:“按照党的民主集中制,任何党的组织都必须严格遵守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相结合的原则,任何党和党的组织都必须受到党的自上而下的和自下而上的监督”。这是党章中首次将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加强党内监督联系起来。
八大党章还要求党员有义务“虚心地听取并且及时地向党反映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意见,向人民群众解释党的政策和决议”,“经常注意并且向上级组织反映群众的情绪和要求,关心和尽力改善群众的物质和文化的生活”。
此外,党的八大确立了纪律处分体系: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的处分。这种分类一直延续至今。
△图为全国政协礼堂。中共八大在这里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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