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百廉•书记读”第21篇|“三反”“五反”严厉打击腐败分子
新中国成立初期,违纪腐败现象因环境条件的变化而滋长起来,暴露出许多惊人的贪污、浪费现象和官僚主义问题,引起党中央的高度重视。
1951年12月1日,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实行精兵简政、增产节约、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和反对官僚主义的决定》。
1952年1月,党中央下达指示,全国规模的“三反”运动迅速开展并很快进入高潮。同时,全国工商业界开展了一场以反对行贿、偷税漏税、盗窃国家财产、偷工减料、盗窃国家经济情报为内容的“五反”运动。
“三反”运动成效显著,全国县以上党政机关(不包括军队)约380多万人参入其中,查出贪污千万元以上者约10万人,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42人,其中包括“大老虎”刘青山、张子善。
△ “三反”运动中的街头宣传画
“五反”运动参加商户近100万户,1500人受到刑事处分,最典型的就是处理不法奸商王康年。
“三反”“五反”运动教育了大多数党员干部,清除了党和国家干部队伍中的贪污腐败分子,有力打击了严重违法行为,使厉行节约、艰苦奋斗等社会新风气进一步形成。
△ “三反”“五反”运动中的群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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