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百廉•书记读”第12篇丨陕甘宁边区依法建设廉洁政府
1937年1月,中共中央进驻延安。7月7日,抗日战争全面爆发。9月6日,以延安为中心的陕甘宁边区政府正式宣布成立。
◎陕甘宁边区政府旧址
毛泽东等中央领导人很重视陕甘宁边区的廉政建设,8月25日,中共中央发布《中国共产党抗日救国十大纲领》,明确提出“实行地方自治,铲除贪官污吏,建立廉洁政府”的纲领。党领导下的抗日根据地民主政府带头模范实行《抗日救国十大纲领》,营造了艰苦奋斗、勤政廉政、廉洁奉公的良好风气。
为将反腐兴廉工作落到实处,陕甘宁边区及各地抗日民主政府还颁布了一系列制度和条例。如1938年的《惩治贪污暂行条例》,1939年的《关于严格建立财政经济制度的决定》,1943年的《各级政府干部管理暂行通则草案》和《政务人员公约》等。
陕甘宁边区颁布的这些条例、草案、公约,是当时最具代表性的干部管理制度,这些制度对于防止干部腐败、推进抗日根据地廉政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延安轰动一时的“黄克功事件”,由于执纪执法严明,受到陕北人民的广泛称颂。
◎陕甘宁边区政府公布《条例》和《纲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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