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百廉•书记读”第3篇|中共三大通过中央执行委员会组织法,强化党内监督
1923年6月,广州春园绿草如茵,鲜花似锦。陈独秀、李大钊、毛泽东、王荷波等30多位代表齐聚一堂,出席中国共产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
◎中共三大参会部分代表
大会一开始,国共两党如何开展合作就成了一个讨论热点。为了在国共合作新形势下提高党的肌体的免疫力,中共三大虽然没有成立专门的党内纪律检查机构,却采取了一些加强党的纪律、强化党内监督的措施,以防止个人专断和党内非组织活动,保证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
中共三大通过了《中国共产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组织法》,对中央执行委员会的委员长、秘书和会计的职责作了明确分工,形成了“集体领导、分工负责、互相监督、互相制约”的制度,从而有效地保障了党内民主,避免个人专断独裁,在党内财务方面也起到了防范贪污腐败的作用。这些措施,为保证党组织的健康发展和国共合作的顺利开展打了一剂预防针。
从一大到三大,从严治党的原则始终没有放松,对违纪党员的处理也丝毫没有手软。其中,对中共一大代表陈公博、周佛海违纪的处理就是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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