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百廉•书记读”第97篇 | 国家监委首次成功引渡职务犯罪嫌疑人
2018年11月30日,外逃13年之久的职务犯罪嫌疑人姚锦旗在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下,被顺利引渡回国。从他被抓获到完成引渡,历时仅44天。
1991年至2005年,姚锦旗分别利用担任浙江省新昌县长诏水库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新昌县委常委、副县长等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相关人员所送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5221万元。2015年12月出逃。同月,浙江省办案机关对姚锦旗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
2018年10月3日,国际刑警组织对姚锦旗发布红色通缉令。10月17日,保加利亚警方根据红色通缉令抓获姚锦旗。11月26日,保加利亚索菲亚地方法院作出裁决,同意向我国引渡姚锦旗。该案系我国首次从欧盟成员国成功引渡职务犯罪嫌疑人,也是国家监委成立后成功引渡的第一案。
△ 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姚锦旗被引渡回国
姚锦旗被成功引渡回国,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举措,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成功实践,也体现了近年来我国积极开展反腐败国际合作的有效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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